在反恐和安全法案(2015)则以大学的有关高等教育机构或Rheb的有义务充分考虑到需要防止人们被卷入恐怖主义或极端主义。被称为“预防责任”这一要求指的是员工和学生在大学,我们需要报告我们的进展到办公室,而该政府给予监督责任的学生。
因为这样监测的一部分,大学必须证明在一系列关键领域我们的进展:
学校致力于确保我们满足作为预防职责,而这样做,我们列出了我们的要求:
法律和治理服务和大学书记,执行董事为大学的在我们的方法来防止义务代表副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